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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和城市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十严禁”纪律

信息来源:党群工作部       发布日期:2017-12-28

 

 

1.严禁直接或指使他人,通过赠送财物、请客、提供消费活动或许诺、给予其他利益等方式贿赂选举人、被选举人及选举工作人员。

2.严禁搞非组织活动或利用宗派关系、宗教势力、黑恶霸痞势力,干扰、操纵选举。

3.严禁以强迫、威胁、欺骗、拉拢等手段,妨碍他人行使选举权利。

4.严禁候选人作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违背上级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或脱离实际的履职设想和承诺。

5.严禁以造谣、诬告、诽谤等手段侮辱、陷害他人,或编造、传播、散布干扰换届的言论和消息。

6.严禁以蓄意设陷,损毁、抢夺票箱或选票,殴打谩骂选举人或工作人员,以及煽动闹事、冲击会场等方式破坏选举正常秩序。

7.严禁煽动、串联、胁迫、雇佣、幕后操纵他人聚众扰乱公共秩序。

8.严禁使用虚假身份证明、冒充他人选举、搞虚假委托或临时委托、伪造篡改选票、虚报票数。

9.严禁瞒报漏报或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伪造债权债务和毁坏账册,巧立名目突击花钱,滥发奖金、补贴或实物。

10.严禁不按规定移交公章、办公场所、集体财物、党务村务财务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