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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高新区2017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开招聘公告

信息来源: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7-12-18

依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11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1个用工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招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及招聘对象

本次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的范围为已在滨州市范围内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且从未享受过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需要的专业和技能;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具有招用岗位所要求的职业资格、职称等条件;具有招用单位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已经享受过公益性岗位、企业吸纳、灵活就业扶持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不在这次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1219日(上午9:0011:30)。

    2、报名地点:招聘单位办公室(具体地址咨询招聘单位)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4、报名须提供的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一份;

2)身份证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一份;

3)近期彩色2寸免冠照片1;

4)《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现场填写);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毕业证等,原件审查,复印件留存一份;

(二)考核   

1、参加考核人员范围:资格初审合格人员。

2、考核时间、方式及内容:由招聘单位根据岗位要求视报名情况确定。

(三)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就业登记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被录用人员由招用单位为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低于1年,合同规定的试用期按岗位要求制定,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档案由用人单位管理;试用期满不合格者,用人单位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因自己原因未能参加招聘下一步工作的由本人负责。

(三)应聘人员上交材料的复印件不予退还。

五、其他

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核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3160107

附件:2017年高新区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表

/bzgxq/files/171218041508421862.xls

 

 

          滨州高新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2017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