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高新区环保局 发布日期:2017-12-11 |
滨州市金毅设备有限公司工程机械再制造项目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受滨州市金毅设备有限公司的委托,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其工程机械再制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为推进和规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现将本项目相关情况向各单位和居民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滨州市金毅设备有限公司位于山东滨州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装备业园区,项目在滨州市金毅设备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建设,厂区占地面积140亩。本项目在利用原有车间、研发中心及其他基础设施基础上,新建机械加工装配车间、产品储备库及展示中心、办公楼等建筑面积15600㎡。同时购置德马吉cnc车床、德马吉车铣复合万能加工中心、超声波在线清洗设备、装配流水线、清洗机等设备,以满足生产需要。
二、工程污染物排放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气
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1)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喷漆、流平、烘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再经UV光解设备处理,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一部分:汽车制造业》(DB37/2801.1-2016)的要求。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自动喷漆工序燃烧室废气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燃烧室废气排放浓度和速率能够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排放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主要为自动喷漆工序喷漆无组织废气。通过加强生产管理,采取密闭措施等,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值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
拟建项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建设。其中,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宁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一次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二次清洗水用做地面冲洗水,冲洗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电泳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等,根据同类生产企业的车间内噪声值的经验数据,其噪声级一般在70~75dB(A)之间。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较大的设备加装减振,并优化厂区平面布局、密闭厂房,加强厂房隔声降噪。可以有效地消减厂界声级值,对厂界贡献值较小,不会出现噪声扰民现象。
4、固废
拟建项目电泳采用滤芯过滤,定期更换的滤芯、机械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机油,油漆存储过程中产生的废油漆桶等以上固废均为危废,交由资质单位进行处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本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固废都能妥善处置,因此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附近环境造成污染影响。因此,本项目固废去向明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监测期间,项目周边各监测点PM2.5、PM10、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CO等污染物的预测贡献值较小,均不超过相关标准,本项目投产后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仍以现状值影响为主。本项目产生的的大气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2、对地表水的影响
拟建项目采用“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进行建设。其中,生活污水经过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宁津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一次清洗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二次清洗水用做地面冲洗水,冲洗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电泳水不外排,对厂区周边地表水体影响较小。
3、对声环境的影响
项目防治噪声污染的措施主要有:项目在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同时将噪声源合理布局,除整个装置的隔声外,对无需固定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的降噪措施,对生产设备等采取基础减振;另外,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将各种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远离厂界。
4、对地下水的影响
监测期间,各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的要求,地下水水质较好。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城市发展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远离敏感目标,工程厂址选择较为合理,采用的工艺、设备较为先进,三废治理措施基本可行,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在落实好本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的条件下,从环境方面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由于本项目在建设、运营过程中可能对周围居民产生影响。因此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在建设和未来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噪声和废物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提出自己的看法和意见。
六、建设单位及其联系方式
名称:滨州市金毅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主任
联系电话:15154368955
七、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311-68050231
Email:327397474@qq.com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自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公众可直接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向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提出意见。另外,也可采用面谈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提出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滨州市金毅设备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