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简介

信息来源:滨州高新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3-30

            一、农村信用社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介绍

(一)企业流动贷款

1、产品简介:企业流动贷是指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铺底性、临时性流动资金需求设计,分为短期贷款和中期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

2、目标客户: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法人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

3、申请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正常,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2)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

3)信用等级评定在A级以上,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在农村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5)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并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

6)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7)拥有法定的资本金,自有资金比例不低于30%;

8)资产负债率在70%(含70%)以下。

4、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有效证明,授权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纳税证明;

3)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合伙的合同或协议,证明资本金到位的相关资料;

4)人民银行核发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5)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须提供章程要求的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签字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借款、担保事项有限制的,应提供合伙人同意意见书;

6)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必要时年度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权部门审计;

7)办理信贷业务印鉴样本及在信用社开户的证明资料;

8)购销合同等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凭证、资料;

9)其他资料。

5、抵质押担保方式:抵质押担保为主,保证担保为辅。

(二)银行承兑汇票

1、产品简介:银行承兑汇票系指由出票人签发,并由出票人向开户的县(市、区)联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法人机构)申请,经审批同意承兑的票据,包括纸质银行承兑汇票和电子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每张汇票的承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元。

2、目标客户:在承兑信用社开立存款帐户的存款人。

3、申请条件:

1)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在法人机构辖区内,系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只可申请办理低风险承兑业务);

2)在法人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低风险承兑业务可只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3)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

4)有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与开户法人机构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

5)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资产负债率在70%(含)以下,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以自有资金提供承兑保证金,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符合贷款条件,具有到期支付汇票全部金额的能力(低风险承兑业务可适当放宽);

6)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并非主观恶意且本次申请承兑业务前已全部还清;

7)对汇票差额部分提供足额、有效担保;

8)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

9)法人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有效证明,授权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纳税证明;

3)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合伙的合同或协议,证明资本金到位的相关资料;

4)人民银行核发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5)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须提供章程要求的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签字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借款、担保事项有限制的,应提供合伙人同意意见书;

6)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必要时年度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权部门审计;

7)办理信贷业务印鉴样本及在信用社开户的证明资料;

8)购销合同等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凭证、资料;

9)其他资料。

5、抵质押担保方式:抵质押担保为主,保证担保为辅。

(三)信用共同体信贷业务

1、产品简介:信用共同体信贷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为信用共同体成员办理的贷款、票据承兑和贴现等本外币授信业务。信用共同体是指由农村信用社、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市场管理机构等共同组织,同一辖区内信用程度高、经营管理好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自愿申请加入组成的,具有融资担保互助职能的组织或联合体,可以“信用联盟”、“担保商会”或“担保共同体”等名称命名。

2、目标客户:当地信用环境良好、政府部门对经济金融发展重视程度较高、辖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及农村信用社授信条件的企业;各类管理组织健全、运行良好的专业市场内经营稳定的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区域内各类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较好、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自发组织成立相关的担保商会等的入会企业。

3、申请条件:

1)经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管理情况及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2)无偷、漏、骗税和拖欠工人工资、法定保险现象,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社会形象;

3)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4)拥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5)同意信用共同体章程(合作协议)约定的融资条件,同意按共同体章程(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担保、缴存风险保证金等义务;

6)原则上应在信用社开立基本账户,与信用社保持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

4、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有效证明,授权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纳税证明;

3)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合伙的合同或协议,证明资本金到位的相关资料;

4)人民银行核发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5)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须提供章程要求的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签字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借款、担保事项有限制的,应提供合伙人同意意见书;

6)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必要时年度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权部门审计;

7)办理信贷业务印鉴样本及在信用社开户的证明资料;

8)购销合同等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凭证、资料;

9)其他资料。

5、抵质押担保方式:抵质押担保为主,保证担保为辅。

(四)仓单质押贷款

1产品简介:仓单质押信贷业务是指农村信用社与出质人、保管人签订合作协议,以保管人签发的出质人的货物仓单交付给农村信用社作为质押担保,为借款人办理的短期信贷业务。包括仓单质押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2、目标客户:出质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借款人以外的第三人,但不得为保管人。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向存货人开具的、证明存货人与保管人仓储保管关系,用于提取所保管货物的权利凭证。

3、申请条件:

办理仓单质押信贷业务的借款人,除必须符合省联社流动资金贷款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50%

2)从事本行业经营年限在两年以上,产品销售渠道稳定且周转速度快,无长期积压现象;

3)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4)需以销售“质押仓单项下货物”(以下简称仓物)来归还贷款的,借款人须在贷款社(行)开设仓物销售资金专用帐户;

5)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有效证明,授权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纳税证明;

3)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合伙的合同或协议,证明资本金到位的相关资料;

4)人民银行核发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5)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须提供章程要求的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签字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借款、担保事项有限制的,应提供合伙人同意意见书;

6)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必要时年度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权部门审计;

7)办理信贷业务印鉴样本及在信用社开户的证明资料;

8)购销合同等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凭证、资料;

9)其他资料。

5、抵质押担保方式:抵质押担保为主,保证担保为辅。

(五)社团贷款

1、产品简介: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以上县级联社,采用同一贷款协议,按相同的贷款条件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2、目标客户:社团贷款适用于符合《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暂行办法》等信贷管理制度规定的贷款条件、且数额较大的贷款。

3、申请条件:

1)所从事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办理了年检手续;

3)具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发放的有效《贷款卡》;

4)具有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5)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证;

6)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信用等级在A级(含)以上;

7)能够提供合法、足值、有效的抵(质)押担保;

8)符合法律法规及信贷管理制度对借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4、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有效证明,授权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纳税证明;

3)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合伙的合同或协议,证明资本金到位的相关资料;

4)人民银行核发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5)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须提供章程要求的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签字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借款、担保事项有限制的,应提供合伙人同意意见书;

6)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必要时年度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权部门审计;

7)办理信贷业务印鉴样本及在信用社开户的证明资料;

8)购销合同等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凭证、资料;

9)其他资料。

5、抵质押担保方式:抵质押担保为主,保证担保为辅。

(六)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信贷业务

1、产品简介:第三方监管动产质押信贷业务是指客户以符合条件的动产向农村信用社质押,农村信用社、客户与第三方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委托第三方对质押的动产在质押期限内进行日常监管,农村信用社为客户提供贷款、票据承兑、贴现等本外币授信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第三方是指依法成立的具备动产质押监管资格和能力的资产管理公司、专业物流公司、专业仓储公司等。

2、目标客户:各类具备一定经营规模、管理水平较高、经营效益良好的商贸流通企业,原材料来源稳定、半成品及产成品附加价值较高、市场销售情况良好的制造类企业等。

3、申请条件:

1)出质人对质押动产(包括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享有充分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2)质押动产依法可以流动、转让;

3)质押动产便于计量、易于保管、易于变现、不易变形、不易变质、不易贬值等;

4)质押动产应办理保险,投保的险种、金额、期限应当符合农村信用社要求,并确定农村信用社为该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单正本由农村信用社保管。

4、申请资料:

1)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有关文件及最新有效的年检证明,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及实际控制人身份有效证明,授权他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经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有效税务登记证及近期纳税证明;

3)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合伙的合同或协议,证明资本金到位的相关资料;

4)人民银行核发经年检有效的贷款卡;

5)公司章程对办理信贷业务有限制的,须提供章程要求的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借款的决议、文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并提供董事会(股东会)成员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签字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或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执行事务合伙人办理借款、担保事项有限制的,应提供合伙人同意意见书;

6)近三年度财务报表和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年度财务报表、近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必要时年度报表须经会计师事务所等有权部门审计;

7)办理信贷业务印鉴样本及在信用社开户的证明资料;

8)购销合同等反映客户资金需求的凭证、资料;

9)其他资料。

5、抵质押担保方式:抵质押担保为主,保证担保为辅。

二、联系方式

    对接高新区业务网点名称:滨州市滨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小营信用社

    联 系 人:封立群

    联系电话:2292718

        箱:fengliqun8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