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滨州高新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6-15 |
(一)产品简介:建设银行向“小微企业池”中企业发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及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1.贷款额度:最高3000万元(含)
2.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
(二)目标客户:由政府成立的助保金管理机构审核同意并发布进入“小微企业池”的客户。
(三)申请条件:
1.列入“助保贷”业务企业名单;
2.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并年检有效;
3.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符合建设银行行业信贷政策,有固定经营场所,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
4.客户在建设银行开设基本结算账户,或承诺结算占比不低于建设银行贷款额度占企业贷款总额度的比例且不低于50%;
5.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及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由各分行结合当地情况确定)查询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6.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无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高风险投机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等行为。
(四)申请资料:
1、企业资料:
(1)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申请表;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
(3)税务登记证;
(4)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
(5)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
2.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3、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抵质押担保方式:
1.企业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代偿;
2.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
3.企业主及配偶或企业主要股东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一)产品简介:是建设银行依据小微企业交易结算及结算账户活跃程度,对结算稳定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贷款额度:最高为200万元(含)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30%。
●贷款期限:
(1)非循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含);
(2)循环贷款,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含),在核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支用。
(二)目标客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微企业。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并年检有效,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有稳定的结算量;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并能够依法纳税;
(3)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近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4)无参与民间高息借贷、高风险投机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民间高息借贷等行为;
(5)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6)企业主在当地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有当地户籍;
●在当地有房产(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均可)。
(7)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8)企业有授信余额的银行不超过2家(含建设银行)。
2、准入条件
(1)业务申请人需全部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在建设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2年(含)以上;
●前12个月对公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笔数100笔(含)以上;
●前12个月对公结算账户贷方累计结算额200万元(含)以上或前12个月日均存款3万元(含)以上。
(2)对企业主有当地户籍或当地房产的,可按以下条件向上级行申请例外核准:
●在建设银行开立对公结算账户1年(含)以上;
●前12个月对公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笔数80笔(含)以上;
●对公结算账户前12个月贷方累计结算额150万元(含)以上或前12个月日均存款2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资料:
1.企业资料
●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申请书;
●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
●税务登记证(如有);
●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如有);
●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如有)。
2.企业主资料
●身份证及当地户口簿;
●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个人结算账户结算记录及在建设银行金融资产证明(如需);
●如企业主非当地户籍,需提供当地房产证明(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均可)。
(五)抵质押担保方式
1.质押方式
存单、国债、理财产品等符合建行要求的金融质押品。理财产品是指建设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非开放型)的、可冻结止付的、同时无“本期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条款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抵押方式
居住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抵押率90%;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抵押率80%。
3.个人保证
●公务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科级可以担保30万元、县(处)级可以担保50万元;
●事业单位人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15万元、科级可以担保30万元、县(处)级可以担保50万元;
●大型国有企业人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30万元、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50万元;
●建行总重、总战、AA级(含)及以上企业内部人员保证: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40万元。
以上人员必须为所在单位正式员工,配偶同时提供担保。
4.公司保证
●一般公司保证:具有担保能力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保证需经办行确认并经小企业经营中心同意;
●担保机构保证:经滨州市分行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信用方式:经滨州市分行私人银行部门认可的高端客户。
6.其他方式:可用作风险缓释措施的建信人寿产品。
三、建设银行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介绍之——“创业贷”
(一)产品简介:是指建设银行对“有业、有责、有信”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1.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含)且不超过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的20%,不超过企业主家庭净资产的50%。
2.贷款期限:
(二)目标客户:企业主或其配偶在当地有商品房住宅、持续稳定经营的小微企业客户。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并年检有效;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近两年无环保违法记录和食品安全违法记录,能够依法纳税;
(3)在当地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若经营场所为租赁,需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4)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5)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6)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社会责任感高,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作为共同借款人或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准入条件
业务申请人需全部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
(2)企业主从事本行业3年(含)以上;
(3)前12个月企业对公结算账户(含他行结算账户)与企业主及其配偶个人结算账户(含他行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笔数100笔(含)以上,且贷方累计结算额200万元(含)以上;
(4)企业主或其配偶在当地有房产,房产仅指产权清晰的商品房住宅,已为第三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除外;
(5)企业无银行借款,企业主及其配偶无个人经营性借款。
(四)申请资料:
1.企业资料:
(1)小微企业“创业贷”业务申请书;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
(3)税务登记证;
(4)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如有);
(5)企业有权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同意借款的决议书(原件)(如有);
(6)近12个月的主要结算银行账户的对账单(银行盖章);
(7)企业近2年的完税凭证;
(8)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9)经营场所房屋租赁合同及缴纳租金收据(如有);
(10)企业获得当地政策优惠的证明材料(如有);
(11)前6个月员工工资发放凭证。
2.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明;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3)近12个月企业主及其配偶主要个人结算银行账户的对账单(银行盖章);
(4)企业主及其配偶当地商品房住宅房产证明;
(5)个人住房贷款合同及近12个月的还款凭证(如有);
(6)企业主及其配偶近2年的完税凭证(如有);
(7)银行信用卡额度证明材料(如有)。
(五)抵质押担保方式
1.质押方式
存单、国债、理财产品等符合建行要求的金融质押品。理财产品是指建设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非开放型)的、可冻结止付的、同时无“本期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条款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抵押方式
居住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抵押率90%;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抵押率80%。
3.个人保证
●公务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科级可以担保30万元、县(处)级可以担保50万元;
●事业单位人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15万元、科级可以担保30万元、县(处)级可以担保50万元;
●大型国有企业人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30万元、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50万元;
●建行总重、总战、AA级(含)及以上企业内部人员保证: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40万元。
以上人员必须为所在单位正式员工,配偶同时提供担保。
4.公司保证
●一般公司保证:具有担保能力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保证需经办行确认并经小企业经营中心同意。
●担保机构保证:经滨州市分行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信用方式:经滨州市分行私人银行部门认可的高端客户。
6.其他方式:可用作风险缓释措施的建信人寿产品。
四、建设银行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介绍之四——“税易贷”
(一)产品简介:是指建设银行对按时足额纳税的小微企业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1.贷款额度:依据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近2年内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及在建设银行开户情况进行核定,最高200万(含)。
2.贷款期限:
(1)非循环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为1年(含);
(2)循环贷款,循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含),在核定的有效期内借款人可随时申请支用。
(二)目标客户:企业主或其配偶在当地有商品房住宅、持续稳定经营的小微企业客户。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并年检有效;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近两年无环保违法记录和食品安全违法记录;
(3)在当地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若经营场所为租赁,需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4)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5)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近5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6)无参与高利贷、洗钱、地下钱庄等交易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7)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个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是指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近2年内逾期或欠息在30天(含)以内的次数不超过6次,且不存在逾期或欠息在30天以上的信用记录;
(8)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9)企业主在当地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有当地户籍;
●在当地有房产(指居住用房及商铺,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名下均可,且未为第三方借款提供抵押)。
2、准入条件
业务申请人需全部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突出;
(2)企业主从事本行业3年(含)以上;
(3)企业近2年按时足额缴税,无不良纳税记录,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5万元(含)以上;
(4)企业在建设银行无授信额度,企业主及配偶在建设银行无个人经营性借款,企业有贷款余额的银行不超过1家。
(四)申请资料:
1、企业资料:
(1)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申请书;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
(3)税务登记证;
(4)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5)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如有);
(6)《小微企业“税易贷”客户推荐函》 (如有);
(7)税务部门签章的《小微企业“税易贷”业务纳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开具的近2年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完税证明(盖章)或同时提供近2年缴税付款凭证、纳税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网上纳税申报系统截图。
2.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
(2)当地户口簿,如企业主非当地户籍,则需提供当地房产证明;
(3)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4)家庭房产证明(如需)。
(五)抵质押担保方式
1.质押方式
存单、国债、理财产品等符合建行要求的金融质押品。理财产品是指建设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非开放型)的、可冻结止付的、同时无“本期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条款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抵押方式
居住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抵押率90%;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抵押率80%。
3.个人保证
●公务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科级可以担保30万元、县(处)级可以担保50万元;
●事业单位人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15万元、科级可以担保30万元、县(处)级可以担保50万元;
●大型国有企业人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30万元、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50万元;
●建行总重、总战、AA级(含)及以上企业内部人员保证: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40万元。
以上人员必须为所在单位正式员工,配偶同时提供担保。
4.公司保证
●一般公司保证:具有担保能力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保证需经办行确认并经小企业经营中心同意。
●担保机构保证:经滨州市分行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信用方式:经滨州市分行私人银行部门认可的高端客户。
6.其他方式:可用作风险缓释措施的建信人寿产品。
五.建设银行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介绍之五——“POS贷”
(一)产品简介:建设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特约商户银行卡收单交易情况,向其发放的用于短期生产经营周转的可循环的人民币流贷资金贷款业务。
1.贷款额度:依据企业前12个月POS收单交易金额情况进行核定,最高200万元(含)。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主或其配偶应在当地有房产。单户贷款金额超过100万元的,企业主家庭净资产应能够覆盖建设银行贷款本息。
2.贷款期限:
(二)目标客户:安装POS的小微企业特约客户。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持有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证),并年检有效;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银行信贷政策,依法合规从事生产经营,近两年无环保违法记录和食品安全违法记录,能够依法纳税;
(4)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无不良信用记录;
(5)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
(6)企业主及其配偶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7)在建设银行商户风险监测系统中未发生被核实确认的风险交易情况,未被列入风险商户黑名单,未被中国银联列入不良商户信息名单;
(8)企业主及其配偶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准入条件
业务申请人需全部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企业成立且实际经营2年(含)以上,主营业务突出,符合建设银行特约商户准入条件,开展银行卡收单业务(收单机构可包括建设银行、其他银行及支付机构)1年(含)以上,与收单机构合作记录良好。
(2)前12个月企业POS收单交易金额100万元(含)以上,交易笔数100笔(含)以上,且各月均有收单交易流水。
(3)企业主在当地有稳定住所,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有当地户籍;
●在当地有房产(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名下、未为第三方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住宅或商铺)。
(4)借款人经营实体为以下类别的,不得准入:
●各类娱乐场所如夜总会、歌舞厅、酒吧、洗浴中心等;
●提供中介、咨询类服务的机构。
(5)企业在建设银行无授信额度,企业主及配偶在建设银行无个人经营性借款。企业有贷款余额的银行不超过1家。
(四)申请资料:
1、企业资料:
(1)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申请书;
(2)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
(3)税务登记证;
(4)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如有);
(5)企业有权机构(根据公司章程确定)同意借款的决议书(原件)(如有);
(6)近2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7)pos收单交易情况查询授权书;
(8)特约商户受理银行卡协议;
(9)前12个月POS收单数据有效证明材料。处于集中收银市场内的商户,还需提供由市场管理方出具的该商户前12个月POS收单交易数据的有效证明。
2.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明及当地户籍证明;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3)在建设银行金融资产证明(如有);
(4)房产证明(贷款金额超过50万元须提供)。
(五)抵质押担保方式
1.质押方式
存单、国债、理财产品等符合建行要求的金融质押品。理财产品是指建设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非开放型)的、可冻结止付的、同时无“本期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条款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抵押方式
居住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抵押率90%;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抵押率80%。
3.个人保证
●公务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科级可以担保30万元、县(处)级可以担保50万元;
●事业单位人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15万元、科级可以担保30万元、县(处)级可以担保50万元;
●大型国有企业人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30万元、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50万元;
●建行总重、总战、AA级(含)及以上企业内部人员保证: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40万元。
4.公司保证
●一般公司保证:具有担保能力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保证需经办行确认并经小企业经营中心同意。
●担保机构保证:经滨州市分行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信用方式:经滨州市分行私人银行部门认可的高端客户。
6.其他方式:可用作风险缓释措施的建信人寿产品。
六.建设银行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介绍之——“结算透”
(一)产品简介:建设银行依据企业的交易结算记录,对结算频繁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发放的人民币小额透支业务。
1.贷款额度: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1至2年的,最高透支额度20万元;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2年(含)以上的,最高透支额度50万元。
2.透支期限:
(1)透支额度有效期最长1年(含);
(2)首次办理该项业务的最长持续透支期限60天(含),正常使用业务一年后最长持续透支期限可达90天(含)。
(二)目标客户:在建设银行交易结算频繁并形成一定资金沉淀的小微企业客户。
(三)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建设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3)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4)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5)企业及企业主未被建设银行列入黑名单;
(6)企业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记录;
(7)企业主及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准入条件
业务申请人需全部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在建设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1年(含)以上;
(2)前12个月单位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笔数50笔(含)以上;
(3)前12个月单位结算账户借、贷方累计结算额50万元(含)以上或前12个月日均存款1万元(含)以上。
(四)申请资料:
1、企业资料:
(1)小微企业“结算透”业务申请表(附件3);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
(3)税务登记证;
(4)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5)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如有);
(6)增值税(营业税)纳税凭证(如有)。
2.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3)如企业主非当地户籍,需提供以当地房产证明(配偶双方任意一方均可)。
(五)抵质押担保方式
1.质押方式
存单、国债、理财产品等符合建行要求的金融质押品。理财产品是指建设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非开放型)的、可冻结止付的、同时无“本期产品不具备质押等担保附属功能”条款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抵押方式
居住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抵押率90%;工业用房、土地使用权,抵押率80%。
3.个人保证
●公务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科级可以担保30万元、县(处)级可以担保50万元;
●事业单位人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15万元、科级可以担保30万元、县(处)级可以担保50万元;
●大型国有企业人员保证:一般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30万元、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50万元;
●建行总重、总战、AA级(含)及以上企业内部人员保证:中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20万元、高层管理人员可以担保40万元。
以上人员必须为所在单位正式员工,配偶同时提供担保。
4.公司保证
●一般公司保证:具有担保能力的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该项保证需经办行确认并经小企业经营中心同意。
●担保机构保证:经滨州市分行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5.信用方式:经滨州市分行私人银行部门认可的高端客户。
6.其他方式:可用作风险缓释措施的建信人寿产品。
七.建设银行中小微企业融资业务介绍之——“小额贷”
(一)产品简介:建设银行推出的针对单户授信总额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小微企业客户办理的,运用小微企业评分卡对客户的债项进行评价的人民币信贷业务。
1.贷款额度:最高500万元(含)
2.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
(二)目标客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单户授信需求不超过500万元。
(三)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且年检合格;
2.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贷款卡;
3.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合法经营,产品有市场、有效益;
4.信誉良好,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近3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5.能遵守国家金融法规政策,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及建设银行小企业信贷政策;
6.在建设银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7.企业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无不良信用记录;
8.企业主及配偶能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作为共同借款人。
(四)申请资料:
1、企业资料:
(1)中国建设银行小微企业评分卡信贷业务申请书;
(2)经年审合格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贷款卡;
(3)税务登记证;
(4)两年及最新一期财务报表(如有);
(5)公司章程或合伙经营协议(如有);
2.企业主资料:
(1)身份证及户口簿;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及其配偶的身份证;
3、建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五)抵质押担保方式
由建设银行认可的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八、联系方式
对接高新区业务网点名称:建设银行滨州分行营业部
联系人:王雷
联系电话:0543-3216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