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滨州高新区站点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04-11 |
一、小企业贷款业务
(一)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
(二)贷款期限:额度2年循环使用,单笔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2年。
(三)目标客户:经国家工商行政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授信资格的各类企业和经营实体,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四)抵押物范围:可抵押的房地产包括商品住房、别墅、能上市交易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商住两用房、写字楼、临街商铺、工业厂房、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等。
(五)抵押率:最高可达房地产评估价值的70%。
(六)担保方式:可采取抵押、担保公司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也可将多种担保方式进行组合。
(七)还款方式: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一次性还本付息(适用于6个月以内的贷款);固定周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固定周期结息、任意还本。
二、小微企业增信贷业务
(一)贷款额度:最高300万元。
(二)贷款期限:单笔授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三)目标客户:我行存量房地产抵押贷款客户,在我行有连续6个月的经营性贷款还款记录。
(四)抵押房地产范围:已有贷款的抵押房地产仅限于经营实体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名下,法定代表人及其配偶名下,控股股东或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股东及其配偶名下,经营实体名下,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及其直系亲属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名下房地产。
(五)综合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5倍。
(六)担保方式:至少追加1名第三方保证人或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最低20%)。
(七)还款方式:一次性还本付息法,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宽限期不超过6个月),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法。
(八)目标客户:我行存量房地产抵押贷款客户(含个人商务贷款、小企业贷款、个人一手住房贷款、个人二手住房贷款),经营实体或实际控制人在我行有至少连续6个月的经营性贷款正常还款历史(无逾期记录),且上次贷款结清日至本次申请日期间不超过1年。
三、组合担保贷款业务
(一)贷款额度:个人最高500万元;企业最高2000万。
(二)授信期限:个人额度支用期最长3年,企业额度支用期最长2年,单笔贷款期限最长12个月。
(三)组合形式:房地产抵押+第三方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房地产抵押+融资性担保机构连带责任保证。
(四)抵押房地产范围:限于借款企业、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仅包括本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所有(或共有),暂不受理其他第三方名下房地产作为组合担保贷款抵押物。
(五)抵押率:房地产抵押率最高达100%。
(六)还款方式: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还款法,阶段性等额本息还款法,一次性还本付息法,固定周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固定周期结息、任意还本。
四、小微企业流水贷业务
(一)贷款额度:最高100万元。
(二)贷款期限:单笔授信,单笔业务贷款期限最长1年。
(三)授信模式:集中收银市场和非集中收银市场两种模式。
(四)客户开发模式:商品交易市场准入+流水控制,经营项目准入+流水控制。
(五)担保方式:客户结算交易流水(POS、固话终端、网银、ATM、柜面渠道入账)+借款人及配偶(若有)连带责任保证。
(六)还款方式:等额本息,阶段性等额本息,按月(季)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一次性还本付息(适用于6个月以内的贷款),固定周期结息、按还本计划表还本,固定周期结息、任意还本。
(七)目标市场:
集中收银市场:银座、中百、全福元、百货大楼、大润发、银座家居、佳乐家超市、盛豪超市等。
非集中收银市场:姜家批发市场、新兴市场等。
五、小微企业市场方担保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除满足我行基础业务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要与市场方签订商铺租赁协议(或转租协议),在市场内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贷款投向经营实体应独立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借款人在当前行业拥有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历。
(二)授信方式:单笔授信或额度授信。
(三)授信金额:单户授信金额除满足我行基础业务制度要求外,还不得超过市场方为贷款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上限,且不得超过依据基础业务制度核定的风险额度(或授信额度)基准值。
(四)授信期限及还款方式:依照我行基础业务制度要求执行。
(五)目标市场:银座、中百、全福元、百货大楼、大润发、银座家居、佳乐家超市、盛豪超市等。
六、小微企业商铺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
(一)贷款对象:除满足我行基础业务制度规定的条件外,要与市场方签订商铺租赁协议(或转租协议),在市场内拥有合法的经营实体,贷款投向经营实体应独立正常生产经营两年以上(含两年),借款人在当前行业拥有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历。
(二)授信方式:单笔授信或额度授信。
(三)授信金额:单户授信金额除满足我行基础业务制度要求外,还不得超过我行认可的商铺使用权评估价值的50%,且不得超过依据基础业务制度核定的风险额度(或授信额度)基准值。
(四)用于抵押的商铺使用权要求:贷款对象具有抵押商铺五年及以上的长期使用权;商铺剩余使用权的最低剩余租赁期限≥贷款止期+2年。
(五)贷款期限:单笔授信业务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额度授信业务额度项下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商铺租赁合同到期前6个月。
(六)贷款担保:商铺使用权抵押+市场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其他担保方式。
七、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
(一)开发原则:政府参与原则、风险可控原则(原则上,除总行特殊情况外,我行小微企业助保贷风险敞口不得高于30%)。
(二)相关定义:助保贷业务,是指我行向“重点中小企业池”中企业或个人发放,在借款对象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借款对象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
“重点中小企业池”,是指由政府中小企业助保金管理机构和我行共同认定的优质中小企业群体,一般由5-20户中小企业组成一个资金池。
“助保金”是指由“重点中小企业池”中的企业或个人按其在我行获得授信金额的一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
“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是指各级政府提供,用于为“重点中小企业池”内企业或个人提供担保的专项资金,在助保金贷款发生损失时,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的资金。
(三) 贷款额度:最高2000万元
(四) 贷款担保:1、助保金贷款除采取助保金池和政府风险补偿铺底资金担保,还应追加借款人或借款人所在经营实体主要股东、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对于助保金池及政府铺底资金担保未能覆盖贷款金额或授信金额70%及以上的,贷款行所在一级分行还应追加借款人房地产抵押担保、质押担保、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等辅助担保措施,直至助保金池及政府铺底资金担保与辅助担保措施合计值覆盖贷款金额或授信金额的70%及以上。
八、 小微企业互惠贷业务
(一)相关定义:互惠贷,是指我行向符合授信条件的借款申请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或实际控制人等)发放的,用于经营实体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由借款申请人以互惠担保基金的形式认缴部分资金,组成资金集合,为其在我行贷款提供担保的人民币贷款。
互惠担保基金是指借款申请人以“互惠共赢、有限责任”为原则组成互惠合作组织,缴纳一定数额的资金,委托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并为组织内各成员在我行贷款提供担保而设立的担保资金集合。基金包含互惠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两部分,仅为成员在我行贷款进行担保而设立,各成员以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其他成员的贷款风险。
基金管理人应为依法设立并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或企业法人,依法能够对外承担担保责任,且设立年限不得低于3年。基金管理人可包括以下3 类:社会团体型基金管理人、相关企业型基金管理人、独立企业型基金管理人。
(二) 开发模式:集群式批量开发模式、 链条式批量开发模式、零散式开发模式、其他模式。
(三) 贷款金额:个人最高1000万元,企业最高2000万元。
(四) 担保方式。互惠贷以借款人缴纳的资金集合所设立基金质押作为主要担保方式;同时,为进一步降低风险,防范借款人出现逆向选择,增强对客户的约束力,贷款行应尽量要求基金成员追加其他担保方式,如追加房产抵押、自然人或法人连带责任保证等,并尽量要求市场管理方或核心企业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等。
基金分为互惠保证金和风险准备金两部分。互惠担保基金仅限于偿还基金成员在我行的逾期债务,未经我行许可,任何个人或组织不得挪用。
基金成员数量不超过200户,初始基金成员数量不低于50 户时,互惠保证金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0%;初始基金成员不低于30 户但低于50 户时,互惠保证金比例最低不得低于15%。
基金中的风险准备金部分由基金成员按照其在我行单笔贷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在每次贷款发放/贷款支用前一次性缴纳,用于为全体基金成员在我行互惠贷提供风险补偿。若贷款期限不超过6 个月(含6 个月),风险准备金最低按照贷款金额的0.5%缴纳;若贷款期限超过6 个月但不超过1 年,风险准备金最低按照贷款金额的1%缴纳。整个基金存续期内,风险准备金不予退还,但可参与基金清算。
九、小企业动产抵(质)押贷款业务
小企业动产抵(质)押物名录 | |||
序号 | 大类 | 中类 | 小类 |
1 | 黑色金属 | 钢材 | 型材:重轨,轻轨,大型型钢、中型型钢、小型型钢(普通钢圆钢、方钢、扁钢、六角钢、工字钢、槽钢、等边和不等边角钢及螺纹钢),线材,冷弯型钢,优质型材 |
2 | 板材:薄钢板,厚钢板(中板、厚板、特厚板),钢带,电工硅钢薄板 | ||
3 | 管材:无缝钢管,焊接钢管 | ||
4 | 金属制品(钢丝、钢丝绳、钢绞线) | ||
5 | 生铁 | 普通生铁:炼钢生铁,铸造生铁 | |
6 | 合金生铁:锰铁、硅铁、铬铁 | ||
7 | 废钢铁 | 废钢、废铁(符合《废钢铁》国家标准(GB4223-2004)) | |
8 | 有色金属 | 轻金属 | 铝、镁 |
9 | 重金属 | 铜、铅、锌、锡、镍 | |
10 | 金属矿物 | 黑色金属矿产 | 铁矿、锰矿、铬矿 |
11 | 有色金属矿产 | 铝矿、镁矿、铜矿、铅矿、锌矿、锡矿、镍矿 | |
12 | 煤炭 | 煤 | 烟煤,无烟煤 |
13 | 焦炭 | 冶金焦炭 | |
14 | 石油产品 | 原油 | 轻质原油,中质原油,重质原油 |
15 | 成品油 | 汽油,柴油,燃料油,煤油 | |
16 | 润滑油 | 润滑油 | |
17 | 沥青 | 沥青 | |
18 | 纸品 | 纸制品 | 白板制品(单面涂布白卡纸、双面涂布白卡纸) |
19 | 铜板纸品(单面铜版纸、双面铜版纸、无光泽铜版纸、布纹铜版纸) | ||
20 | 胶纸品(胶版印刷纸、书写纸、单面书写纸、单面胶版印刷纸、淋膜纸) | ||
21 | 纸浆 | 机械纸浆,化学纸浆,化学机械纸浆 | |
22 | 交通工具 | 乘用车 | 未上牌乘用车(依据国家标准分类<GB/T3730.1-2001>,且不含专用乘用车、旅居车、殡仪车、防弹车、救护车)注:应选择主流生产厂商的主流车型、国际著名品牌进口汽车 |
23 | 农产品 | 棉花 | 棉花 |
24 | 粮食 | 小麦,玉米,大豆,大米(以大米抵(质)押的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 | |
25 | 粮油 | 豆油、花生油、棕榈油 | |
26 | 化工原料 | 有机化工原料 | 合成树脂及塑料(塑料原料、耐高温塑料、塑料合金),合成纤维,通用塑料制品(塑料薄膜、塑料管材、塑料建材) |
27 | 酒类 | 基酒 | 基酒(或原酒)(仅限国内优质白酒产酒所在地分行,抵(质)押率基准值不得高于50%,须经总行审批) |
28 | 橡胶 | 橡胶 | 天然橡胶 |
29 | 橡胶制品 | 汽车轮胎(不含农用车轮胎) | |
30 | 木材 | 木材 | 原木 |
31 | 其他 | 其他经总行批复准入的抵(质)押物 |
十、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业务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邮储银行向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获得财政贴息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
(一)贷款对象。借款人需由与贷款行签订担保协议的担保机构审核通过,且担保机构应为所推荐的客户提供贷款担保。借款人必须满足以下基本规定:
1. 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
2. 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城镇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失地农民和返乡创业的农民或其他符合当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贷款对象条件的人员。
3. 与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4. 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除外。
5. 符合《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贷款金额。我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采用非额度授信方式,单笔贷款金额上限为400万元,同时不得超过以下几项指标的最低值:
1. 担保基金担保全额担保的,不得超过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最高限额,同时不得超过担保基金账户保证金余额;追加保证人担保的,不得超过担保机构承诺担保的最高限额与保证人担保限额之和;提供房地产抵押担保的,不得超过房地产评估价值乘以抵押率确定的价值。
2. 当地政府相关政策规定的最高限额。
3. 根据《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确定的风险额度核定值。
(三)贷款期限。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且不得超过当地政府和担保机构规定的最长期限。
(四)担保方式。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的担保方式分为以下几种:“担保基金担保”模式、“担保基金担保”+“房地产抵押担保”模式、“担保基金担保”+“保证人担保”模式、“房地产抵押担保”模式。
(五)其他要求。
1. 对于有担保基金担保的,贷款行按照不超过担保基金5倍的数额发放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
2. 用于抵押的房地产需满足的要求按照《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3. 抵押率。
(1) 对于“房地产抵押担保”模式,抵押率按照《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执行。
(2) 对于“担保基金担保”+“房地产抵押担保”模式,抵押率可在上述基础上进行提高,提高幅度不得超过担保基金担保比例,原则上抵押率不得超过100%。
4.保证人须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经济效益较为稳定的石油、电力、燃气、热力、电信、烟草、自来水、铁路、高速公路等大中型企业的正式职工。同时,单一保证人保证金额不得超过其年收入的5倍,单户保证金额上限为20万元。
十一、小企业国内保理业务
(一)贷款金额:最高3000万元。
(二)客户准入条件:
A、保理卖方客户准入条件
1. 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小企业授信业务管理办法(邮银发〔2012〕2057号)》中授信对象及条件的相关规定。
2. 连续正常经营三年以上。
B、保理买方客户准入条件
1. 卖方保理业务保理买方准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作为卖方保理业务的买方企业。
(1)穆迪、标准普尔、惠誉等国际评级机构长期信用评级为A级(含A级)以上的企业及其为第一大股东且控股达35%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
(2)我行综合授信额度在3亿元(含3亿元)以上但未核定买方保理额度的公司客户及其为第一大股东且控股达35%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
(3)最近一年财富世界500强(由财富中文网发布)的企业及其为第一大股东且控股达35%以上的一级、二级子公司。
(4)总行认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
2. 买方保理业务保理买方准入条件
按照我行公司授信业务流程,已核定买方保理额度的企业。
C、买卖双方还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买卖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2. 买卖双方不存在委托代销关系;
3. 买卖双方有一年以上的商务合作且无拖欠货款记录;
4. 买卖双方之间不存在商业纠纷,双方债权不存在相互抵消。
十二、小企业买断型接力贷业务
小企业买断型接力贷,是指我行与合作银行分两个融资时段(一般为T+6)共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自营信贷资产业务。借款人及其担保人在贷款发放前自愿与我行及合作银行签订《买断型接力贷四方业务合作协议》
十三、小企业保函贷业务(低风险业务,最高3000万元)
业务模式:银行同业向我行推荐其新增或存量小企业客户(包括已授信未放款客户),并出具借款保函,由我行向符合条件的小企业客户发放贷款。
十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小企业贷款业务(低风险业务,最高3000万元)
(一) 定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小企业贷款是指我行向小企业法人客户发放的,用于其合法生产经营用途的,以银票质押为担保方式的短期人民币贷款业务。
(二) 贷款期限:银票质押小企业贷款的贷款期限按月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贷款到期日晚于最晚到期银票到期日的间隔不得短于15天。
十五、联系方式
1.对接高新区业务网点名称:邮储银行滨城支行
2.联 系 人:墨海明
3.联系电话:15169959958